齊慧才 江西省余干縣第六小學
學生馬上就要學到第四單元了,我上網查閱了相關資料,結合課本,有一些發現和看法。
改革的原因(摘自教學參考書):長期以來,小學教學簡易方程時,方程變形的依據總是加減運算的關系或乘除運算之間的關系,這實際上是用算術的思路求未知數。到了中學又要另起爐灶,引入等式的基本性質或方程的同解原理來教學解方程。小學的思路及其算法掌握得越牢固,對中學代數起步教學的負遷移就越明顯。因此,現在根據《標準》的要求,從小學起就引入等式的基本性質,并以此為基礎導出解方程的方法。這就較為徹底地避免了同一內容兩種思路、兩種算理解釋的現象,有利于加強中小學數學教學的銜接。
那么,小學生學這樣的方法,實際操作中會出現什么樣的情況?這樣的改革有沒有什么問題? 在我的教學過程中真的出現了問題 。
1.無法解如a-x=b和a÷x=b此類的方程
新教材認為,利用等式基本性質解方程后,解象x+a=b與x-a=b一類的方程,都可以歸結為等式兩邊同時減去(加上)a;解如ax=b與x÷a=b一類的方程,都可以歸結為等式兩邊同時除以(乘上)a。這就是所謂“相比原來方法,思路更為統一”的優越性。然而,它有一個相應的調整措施值得我們注意,那就是它把形如a-x=b和a÷x=b的方程回避掉了。我認為為了要運用等式基本性質,卻回避掉了兩類方程,這似乎不妥。更重要的是,回避這兩類方程,新教材認為并不影響學生列方程解決實際問題。因為當需要列出形如a-x=b或a÷x=b的方程時,總是要求學生根據實際問題的數量關系,列成形如x+b=a或bx=a的方程。但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法,有時更會無法避免地直接和方程思想發生矛盾。
2.解方程的書寫過程太繁瑣
教材要求,在學生用等式基本性質解方程時,方程的變形過程應該要寫出來,等到熟練以后,再逐步省略。這樣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帶來了書寫上的繁瑣。這樣的過程,等式似乎在越變越長,會使得小學生因為書寫過程復雜而導致分心,抄錯數字、簡單計算出錯等等現象就會接踵而來。
從這兩個方面來看,小學里學習等式的基本性質,并運用它來解方程,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許多的現實問題。那么,如果說用算術思路解方程對初中學習有負遷移,需要改革,現在改成用等式基本性質解方程,同樣出現問題,那我們又如何是好呢?
所以我建議教師在教簡易方程的時候,既要講清利用等式的性質的算理,又要重點訓練利用等式中各部分間的關系來解方程,這樣雖會加重學生的負擔,但最起碼不會影響學生的未來學習,與中學學習銜接,又能減輕目前學生的理解解答能力,兼顧也許是更好的解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