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教師“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在工作日期間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有償培訓,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培訓”等行為,學年度考核結果將被評定為“不合格”。“不合格”教師將被“低聘、轉崗或解聘;學年獎不予發放。”根據《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對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該辦法強調,教職工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在工作日期間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有償培訓,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培訓;出現嚴重責任事故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拒不接受培訓、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學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務,情節嚴重的;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等行為,績效考核結果將為“不合格”。“不合格”教師將被“低聘、轉崗或解聘;學年獎不予發放。”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中小學學年獎校際差異較大,一些學校可發3000元至5000元,還有一些學校更高。績效考核辦出臺后,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也將發放。據悉,北京市財政已經在09年10月前將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撥款發放到區縣,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區縣正在組織落實績效工資發放工作,是否已經到教師手中,要看各區縣的工作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