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出臺的規定對劃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將競賽成績作為升學依據等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做了明確規定,此舉將進一步維護學生利益,加強對教師的監管,強化中小學的管理責任。同時對違規行為的處罰也更為嚴厲,其中包括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調離崗位等。
多種違規行為將被明令禁止
新規從多方面出發維護學生利益,其中包括嚴禁違反規定授課、布置作業;嚴禁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在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安排授課和未按照規定安排師生作息時間和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嚴禁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出版物、學具和其他用品等。要求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按照規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和標準,嚴禁以各種名義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費用,以及從事有償補習活動或者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等。
明確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責任
新規不僅對學校的各種違規行為作了限制,而且學校對教師監管不力的也將受到懲處。明確規定嚴禁公辦學校違反規定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批準設立實驗班、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或者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嚴禁未經批準出租、出讓、轉讓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等。如有違反將根據具體情況將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同時新規對教育主管部門也進行了一些限制,對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下達升學任務,以升學率、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對學校、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向學校下達收費任務,或者違反規定向教師、學生集資;向學校、學生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教輔資料、推銷出版物、學具等用品等行為作了明確限制,如有違反將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教職工收受學生財物將受重罰
新規對教師的管理更加嚴格,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組織的教師交流和支教安排等情況將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罰。其中對于干擾、阻撓對違規辦學行為調查處理,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舉報人、調查人,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違規辦學行為,違規辦學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等情況將從重追究責任。同時對于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的情形也做了相關規定。
(本報記者 苑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