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山東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物價局日前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并切實維護好學生利益,妥善搞好教師分流安置。
此次清理規范的對象,包括按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辦普通高中舉辦或參與舉辦的不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辦學要求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或分校;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改制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要求依法做好清理規范工作。公辦普通高中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或分校,應與原依托的公辦學校在學校名稱、產權關系等方面完全脫鉤,獨立進行財務核算,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學校的人事管理、教育教學活動應保持相對獨立。
在清理規范中,要切實維護好學生利益,妥善做好教師分流安置工作。規范為公辦學校的,根據編制和崗位設置數量,優先聘用原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被聘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規范為民辦學校的,學校要依法與教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學校、教師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后辦學確有困難的民辦學校,可由教育部門采取組織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無償支教的方式,給予其不超過3年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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