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刊登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堅決糾正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改變中小學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
通知指出,當前中小學教輔材料品種多、質量差,部分出版發行單位違規甚至違法出版發行教輔材料的現象仍然存在,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發行教輔材料案件時有發生,損害了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此,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管理,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據悉,該通知所稱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材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學教材同步練習類出版物,中小學生暑假、寒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以及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輔導、考試輔導類出版物等。其介質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管理。不具備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學教輔材料選題,不得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非教輔類報刊一律不得超越業務范圍刊登教輔內容。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定期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應優先選擇經國家認定的綠色出版物印刷復制企業進行印刷復制。出版單位跨省印刷復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分別在出版單位所在地和印刷復制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備案。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準的發行企業發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發行站、工作站必須依法予以取締。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組織對本地市場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進行專項檢查,新聞出版總署每年組織一次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抽樣檢查,檢查結果均向社會公布。
通知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管理。嚴禁出版單位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通知指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管理。要嚴查出版物市場,特別是要嚴查校園周邊出版物市場,從中發現、梳理案件線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據悉,為確保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新聞出版總署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通報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具體要求如下:
——切實強化管理責任。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堅決糾正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改變中小學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
——堅持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必須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絕不允許有法不依、姑息遷就,甚至搞地方保護。
——全面開展清理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要立即組織對本地區2010年以來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深入整改,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工作機制。在此基礎上,新聞出版總署采取明查、暗訪形式,對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查。
——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對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的,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中的超越出版業務范圍、違規征訂、搭售和涉嫌商業賄賂的,非法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活動的,對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該吊銷許可證的一律吊銷,該依法取締的一律取締,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結合改革深入治理。嚴格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制度,關停并轉一批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不具備相應資質和違法違規經營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
——廣泛發動群眾參與。要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深入采訪,開展輿論監督,公開曝光存在的問題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要通過加大新聞宣傳和發動群眾舉報,震懾犯罪者,警示違規者,教育從業者,鼓舞廣大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