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為護學生被打傷 調解未果準備依法討公道
2012-04-09 14:53 2012年4月9日今日文教A9版 趙德偉
本報訊 最近在灌南縣第四中學校園里,師生們到處傳頌著門衛湯錦洋為保護學生,勇斗歹徒的感人事跡。3月29日學校領導前往醫院看望光榮負傷的老湯。
老湯今年51歲,是灌南縣新安鎮人,到該校干門衛工作已經8年了,曾經多次受到校領導的表揚和獎勵。3月23日下午2時許,他正在校門口傳達室值班時,社會青年陳某怒氣沖沖地來到傳達室對他說:“初三班有個學生在網上罵我,我要進去找他算賬!”老湯說:“學校規定社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該社會青年竟惡狠狠地說:“你不讓我從大門口進去,那我就翻墻進去,你要再敢阻攔,我就拿刀剁掉你!”為了保護學生不受其傷害,老湯立即將此情況通過電話報告給了當日總值班領導,并沿學校南邊圍墻往東巡查。不一會,他果然發現社會青年陳某站在初三教學樓南邊墻頭上,老湯便勸其下去。不要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他不但不聽勸阻,反而跳下來進入校園,手指著老湯說:“你滾一邊去,我要去打人,你他媽再阻擋我,我就打你。”老湯毫不畏懼,上前緊緊抓住其衣服,不讓他向教室去。(這時,初三班已經下課)社會青年陳某見狀,頓時惱羞成怒,對著老湯的面部就是兩拳,并將老湯按到地上拳打腳踢,致老湯當場昏迷,手上、腿上、面部多處受傷。老師張良明等人發現后,急忙趕過去將陳某控制住,并撥打了110報警。新安派出所民警趕到后將其帶上警車送至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分片民警劉洪江告訴校領導和受害人:“打人者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關押不能超過24小時。此事還是協調處理吧。 如果調解不成,你們就去打官司”。當晚,派出所民警召集學校領導、受害人、打人者的母親在派出所調解室進行調解。派出所調解結果是打人者賠償受害人4000元,可是受害人湯某未能同意。
受害人湯某現在正在灌南縣新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已經花去醫療費 5000余元,受害人湯某說,事發后,校方已經委托派出所將其傷情申請法醫鑒定,待傷情鑒定報告出來后,將通過法律手段為自己討個公道。(本報記者 趙德偉)
老湯今年51歲,是灌南縣新安鎮人,到該校干門衛工作已經8年了,曾經多次受到校領導的表揚和獎勵。3月23日下午2時許,他正在校門口傳達室值班時,社會青年陳某怒氣沖沖地來到傳達室對他說:“初三班有個學生在網上罵我,我要進去找他算賬!”老湯說:“學校規定社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該社會青年竟惡狠狠地說:“你不讓我從大門口進去,那我就翻墻進去,你要再敢阻攔,我就拿刀剁掉你!”為了保護學生不受其傷害,老湯立即將此情況通過電話報告給了當日總值班領導,并沿學校南邊圍墻往東巡查。不一會,他果然發現社會青年陳某站在初三教學樓南邊墻頭上,老湯便勸其下去。不要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他不但不聽勸阻,反而跳下來進入校園,手指著老湯說:“你滾一邊去,我要去打人,你他媽再阻擋我,我就打你。”老湯毫不畏懼,上前緊緊抓住其衣服,不讓他向教室去。(這時,初三班已經下課)社會青年陳某見狀,頓時惱羞成怒,對著老湯的面部就是兩拳,并將老湯按到地上拳打腳踢,致老湯當場昏迷,手上、腿上、面部多處受傷。老師張良明等人發現后,急忙趕過去將陳某控制住,并撥打了110報警。新安派出所民警趕到后將其帶上警車送至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分片民警劉洪江告訴校領導和受害人:“打人者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關押不能超過24小時。此事還是協調處理吧。 如果調解不成,你們就去打官司”。當晚,派出所民警召集學校領導、受害人、打人者的母親在派出所調解室進行調解。派出所調解結果是打人者賠償受害人4000元,可是受害人湯某未能同意。
受害人湯某現在正在灌南縣新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已經花去醫療費 5000余元,受害人湯某說,事發后,校方已經委托派出所將其傷情申請法醫鑒定,待傷情鑒定報告出來后,將通過法律手段為自己討個公道。(本報記者 趙德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