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名家盧禹舜
2011-05-14 22:01 科技信息報今日文教藝術專刊 盧禹舜
盧禹舜,生于哈爾濱,畢業于哈師大美術系并留校任教,曾任哈師大副校長,學術院院長、教授,現任中國國家畫院常務副院長、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在20多個國家,地區舉辦個展和聯展。曾出版個人專集11部,合集30余本。
關于“中國風格、國家標準”的思考
文/盧禹舜
“中國風格”、“國家標準”是目前很多領域比較關注和努力的目標,但是對于到底什么是“中國風格”盡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至今仍無法給出一個較為完整確切的解釋,而“國家標準”在藝術領域究竟如何應用,指標該怎樣確定也是一個有相當難度的課題。對此,國家畫院曾專門開過專題研討會,也達成了一定的共識。比如“中國風格”應體現傳統與當代兩個維度,應有繼承、借鑒和創新,“中國風格”應重視文化精神的內涵、應重視實踐,以及風格應堅持多樣性與同一性的統一等等。對此問題,我也做了一些思考。
首先,我認為“中國風格”是一個內涵很豐富,而且不斷豐富發展的概念。中國的獨創性(包括民族傳統文化、民族心理、精神氣質、風土人情、思維方式等等)是它的主要資源,同時又不是唯一資源,要有對外來文化的吸收、同化、變革、發展和創新,要呈現出每一時代的不同面貌。因此,“中國風格”應該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開放式的概念系統。
其次,大家都知道,風格是作品整體上呈現出來的具有代表性的獨特面貌,是相對穩定、內在和深刻、也更為本質地反映出時代、民族或藝術家個人的思想觀念、審美理想、精神氣質等內在特性的外部印記。風格的形成有主、客觀的原因。而作為一個生長在中國社會和地域、文化環境中的畫家來說,其作品自然而然地就會帶有一定的“中國風格”,區別可能就在于其“中國風格”呈現的典型程度、深刻程度以及藝術表現程度的高低了,因為各自對文化、對生活的體悟、積累,對題材的取舍、提煉,個人的性情、修養、以及藝術功力的不同。
因此,可否把“中國風格”和“國家標準”這兩個概念聯系起來?或者說從狹義的角度,是否可以把“國家標準”作為品評作品“中國風格”的一個標準?也就是說,“國家標準”等級的高低與作品呈現“中國風格”的程度相對應,成正比。(但不作為品評作品藝術性優劣的標準或唯一標準)
第三,風格的形成是時代、民族或藝術家在藝術上趨向或達到成熟的一個標志。它不是刻意追求或一蹴而就的,它離不開生活和實踐的積累,離不開個性的因素。因此,對“中國風格”的倡導和追求,一定要注重實踐,尊重藝術家的創造個性,要避免風格化、形式化、和類型化。
第四,作為藝術家,如何實現“中國風格”、“國家標準”?我是這樣理解的,既然風格是由藝術家的個性特征和作品的題材、體裁以及社會、時代等歷史條件決定的客觀特征共同形成的。那么,只要藝術家形成了自己民族身份的體認,能真正深入時代生活,豐富生活經歷、提升思想觀念和藝術素養、情感真摯、勤于實踐和探索,不斷加強藝術表現力,在自我風格形成的同時,“中國風格”也會相應呈現,二者不是分裂的,而是統一的。因此,追求“中國風格”要以豐富和完善個性風格為基礎,當然,要達到更高的標準,還需要藝術家不斷增強國家觀念、歷史觀念、大局觀念和發展觀念。
另外,是否可以把“中國風格”和“國家標準”的討論繼續深化下去,作為國家畫院的一種創作導向,引領藝術界去做這樣的積極探索,但是給它多元、百家爭鳴的空間,而不急于形成硬性的規范?“國家標準”是可以界定的,比如代表國家文化形象,體現“中國風格”等。再有,“中國風格”若作為對外交流的一種品牌,在選擇確定的象征物或象征內涵時除了考慮中國獨創外,也應該參考下這一內涵對于世界的價值和意義,因為可選項很多,比如中國畫在對外交流時,就可以打出“天人合一”、“和諧”的品牌,因為這符合當前世界的共同需要,更容易得到普遍認同和共鳴。
以上,僅為我對此問題的一些粗略的思考,愿與大家共同探討和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