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七部門:開展消費扶貧行動
2020-02-15 14:24 總臺央視 記者 施韶宇 鄭天皓
△國務院扶貧辦官網截圖
2月14日,國務院扶貧辦、中央網信辦、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主要方式、工作要求,并對規范產品認定、嚴格加強監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措施,旨在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定貧困戶增收渠道,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通知》從5個方面要求規范產品認定。
1. 中西部省份扶貧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請的原則,組織開展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經認定的扶貧產品銷售數據可列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統計范圍,并向相關地區和單位推介。
2. 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為貧困地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并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具有明確的帶貧減貧機制。
3. 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企業、合作社等向中西部省份縣級扶貧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認定的市場主體和產品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報市級、省級扶貧部門復核。各省級扶貧部門定期將復核通過的產品名單報國務院扶貧辦匯總。產品認定對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的市場主體給予優先支持。
4. 國務院扶貧辦匯總各地上報的產品名單并通過中國社會扶貧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形成《全國扶貧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并在中國社會扶貧網公布。
5.《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一年。申請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再次提出申請認定。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并在中國社會扶貧網予以公布。
《通知》對嚴格加強監管提出了5項具體措施。
1. 消費扶貧行動遵循自愿原則,尊重市場規律,不搞行政攤派,不強迫命令,不下指標任務,不搞“一刀切”。
2. 國務院扶貧辦和省(區、市)、市(地、州、盟)扶貧部門對消費扶貧行動實施三級監督,確保扶貧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帶貧真實,堅決防止打著消費扶貧旗號斂財牟利。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對扶貧產品帶貧成效等開展抽查核查。省(區、市)、市(地、州、盟)兩級扶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對扶貧產品質量價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帶貧成效等進行監督。
3. 對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主體所生產的產品或出現嚴重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的產品,一經查實,立即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并將相關市場主體納入扶貧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4. 扶貧產品認定結果及過程接受全社會監督。對于有異議的產品和申請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當地有關部門或國務院扶貧辦“12317”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報。對出現公眾投訴、媒體曝光等情況的產品,受理單位應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5. 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各級扶貧、協作部門對消費扶貧行動開展統計監測。各地區要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組織有關市場主體及時報送扶貧產品銷售數據,保證帶貧成效清晰,數據可核查、可追溯。
(總臺央視記者 施韶宇 鄭天皓)
(編輯:鑫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