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
2013-12-31 11:29 科技信息報今日文教周刊2013年12月30日A1版 京文
本報訊 記者從教育部網站獲悉,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簡稱《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簡稱《守則》),主要目的是落實《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簡稱《辦法》),規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今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出臺《辦法》,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中小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并將責任督學信息和督導事項以標牌的形式在校門予以公布。此次印發的《規程》和《守則》,是在參考山東濰坊、湖南、重慶等地做法、廣泛征求各省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的,可以看作是《辦法》的配套文件,使得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更加完善。
《規程》共十八條,明確了制定規程的目的,詳細規定了開展中小學校掛牌督導工作的內容、方式、程序和步驟,并對責任督學走訪調查、反饋意見、督促整改、撰寫督導報告、上報工作情況、接受檢查考核等提出具體要求。《守則》共十條,規范了責任督學工作中的言行舉止,并對責任督學的工作態度、工作規范、工作方法、工作紀律和職業素養等提出明確要求。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將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更好地實施掛牌督導提供參考、指導與規范,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有效落實。
(京文)
今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出臺《辦法》,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中小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并將責任督學信息和督導事項以標牌的形式在校門予以公布。此次印發的《規程》和《守則》,是在參考山東濰坊、湖南、重慶等地做法、廣泛征求各省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的,可以看作是《辦法》的配套文件,使得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更加完善。
《規程》共十八條,明確了制定規程的目的,詳細規定了開展中小學校掛牌督導工作的內容、方式、程序和步驟,并對責任督學走訪調查、反饋意見、督促整改、撰寫督導報告、上報工作情況、接受檢查考核等提出具體要求。《守則》共十條,規范了責任督學工作中的言行舉止,并對責任督學的工作態度、工作規范、工作方法、工作紀律和職業素養等提出明確要求。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將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更好地實施掛牌督導提供參考、指導與規范,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有效落實。
(京文)
